《聊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文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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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实现稳定就业也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
二是“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出。就业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已成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聊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首次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单列专章予以强调,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印发《实施方案》对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力度有重要意义。
三是残疾人就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市残联会同、配合其他部门印发了多项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政策缺乏保障配套,需要各级政府牵头并监督落实。去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这是省政府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文件,对各地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作出部署。
二、文件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聊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聊政办发〔2021〕10号)。
三、工作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我市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到2024年底,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6000人。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实施方案》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统计为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现状和潜力确定了到2024年新增6000人城乡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实施方案》共三类十一个分项行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多方力量安排残疾人就业,就业困难残疾人(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双提升行动以及金融助残就业创业服务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宣传动员和权益维护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组织保障部分要求各级政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由牵头单位主动担当,积极谋划,细化措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政策保障部分就各项重点任务所涉及政策提出要求;宣传动员部分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各个节点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各方面的内容;权益维护部分要求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整治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另外,要求市残工委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每年将方案落实情况上报省残工委。各县市区残工委对当地落实方案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落实情况,每年12月10日上报市残工委办公室。市残工委将配合省政府残工委于2024年年底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实质性解读
《聊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精神制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并且,在“十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增加“实施金融助残服务行动”,形成“十一项行动”,更好地帮扶残疾人劳动就业增收,巩固拓展好残疾人脱贫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六、关键词解释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曾国骏
联系电话:0635-838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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