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黄河防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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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黄河防汛职责》(以下简称《职责》),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职责》出台背景
2022年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3号)。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职责》出台目的
进一步落实落细黄河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厘清各单位黄河防汛职责,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依据。
三、《职责》出台过程
2023年,聊城黄河河务局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黄河防汛工作实际,制定了《聊城市黄河防汛职责》(拟印发稿),并征求了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查,形成此稿。
四、《职责》主要内容
《黄河防汛职责》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主要包括:推动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相关法规、政策,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指挥及办事机构,加强黄河防汛能力建设,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洪水防御预案,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沿黄干群等参加黄河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市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职责。主要是组织领导全市黄河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黄河防汛工作,指导监督黄河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在聊城黄河河务局下设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三)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防指决策部署,落实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制定黄河防汛专项预案(方案)并开展培训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检查和隐患大排查,落实应急值守,及时提出防汛建议并报送各类信息,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黄河防汛抗洪相关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解读机构:
聊城黄河河务局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635-852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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