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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3715000063/2023-40625921
2023-12-20 08:47:49
聊城市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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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文稿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我市修订出台了《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评议办法》)。

一、修订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鲁政办发〔2023〕9号),市食药安办组织修订起草了《评议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食药安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梳理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的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重点事项,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起草了《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食药安委(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该《评议办法》。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二是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包括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三是食品安全状况,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四是即时性工作,包括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省食药安委、市食药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五是加分项,包括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六是减分项,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四、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一是评议结果为A级的;二是评议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是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食药安办及时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对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被约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对评议结果为C级或位次下降5位及以上的或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该县级食药安办主要负责同志。

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解读人:张正军

联系电话:0635-853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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