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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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通过普查,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规范落实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范围。具体范围为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做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中华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文物类型的登记工作,将更多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范畴,加强内河湖泊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工作力度。
(三)普查时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备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经费。按照国家、省要求以及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解读单位: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电话:868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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