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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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融通互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开放合作成效明显,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我市加快建成科技强市和区域创新高地。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培育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政策提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对辅导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每通过1家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奖补,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企业建设研发平台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支持。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每新建一家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对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建设企业5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对绩效评价优秀且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对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通过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择优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企业实施研发项目、加大研发投入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 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 给予上年度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设立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采用无偿资助、揭榜制、后补助等方式组织实施。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省级研发补助资金同等额度支持。
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科学合理归集研发投入。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填报较上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省均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对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或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财政奖补。实施市级人才工程,储备培育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
对绩效评估合格的“人才飞地”给予奖励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院士、专家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开放性合作平台和人才站点。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通过聘任“科技副总”、担任“技术顾问”等形式,联合实施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按照不连续补助的原则,每年选取30%的农业科技园区,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每年评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工程示范基地(项目)、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给予同等额度资金支持。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发展技术市场提出了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对新备案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年度免税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进行成果登记,被提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科技成果直接评定为本年度聊城市优秀科技成果。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奖励。
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财政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
问:《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组织保障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政策提出,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深度挖掘科技创新先进典型和事迹,多形式、大力宣传表扬科技功臣和领军人才,每年选树一批优秀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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