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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
3715000063/2023-22218860
2023-09-13 11:07:49
聊城市人民政府

简明问答:《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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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在聊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水文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我市水文工作仍存在基础设施现代化滞后、应急监测能力不足、预警预报不够迅速、监测环境保护不到位、行业管理薄弱等实际问题,制约了水文事业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均为水文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结合我市水文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水文管理办法,十分有必要。

二、《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聊城市水文机构的管理体制?

市水文中心在省水利厅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县级水文中心在市水文中心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四、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如何配套水文设施?

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市水文中心的行业管理。

五、水文情报预报发布制度是什么?

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六、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有哪些?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二)取土、挖沙、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水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如何处理?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水文监测资料对外使用如何规定?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未公开的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予以提供。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用于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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