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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以制度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永续利用
3715000063/2025-45585918
2025-01-01 10:51:43
聊城市人民政府

以制度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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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短缺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近日,聊城市政府出台的《聊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破解水资源短缺难题、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市在构建节水型社会、打造“第二水源”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水资源是生存之基、发展之要、民生之本,保护和永续利用水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年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99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的十分之一、全省人均的三分之二,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没有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的数据显示,尽管全市污水实际处理量达到了2.9亿立方米,但再生水的使用量仅为8666.8万立方米,占比不足三分之一,且未能达到“十四五”期末设定的最低使用量目标。这一现状不仅反映出再生水利用的巨大潜力,也凸显了现有机制下再生水利用不足的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更是直接限制了再生水的广泛应用。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对当前水资源短缺现状的积极响应,也是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深远布局。

制度设计,凸显全面性与可操作性。《办法》共分为六章,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到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再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构建了一套完整且细致的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其全面性体现在,不仅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还涵盖了再生水利用的全链条管理,从源头规划到末端使用,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同时,《办法》的可操作性也值得称赞,比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同步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既考虑了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又确保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强化运营与监管,是确保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运营与维护方面,《办法》通过特许经营权制度,确保了再生水运营单位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运营单位需与政府签订协议,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明确,也是对运营行为的有效约束。同时,对再生水管理和维护单位工作职责的明确,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在监督管理环节,《办法》强调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保护,以及对优先使用再生水情形的规定,体现了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管理理念,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双重激励,促进再生水的广泛应用。

只有法律责任明确,才能增强制度的刚性。《办法》特别设立了法律责任章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增强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这不仅是对再生水利用管理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补充。通过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保障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聊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不仅为解决当前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了具体方案,更为城市长远发展奠定了绿色、可持续的基础。我们相信,未来,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市将逐步构建起一个高效、集约、规范的再生水利用体系,让再生水真正成为城市的“第二水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原文网址:https://www.lcxw.cn/bumen/qita/20241231/1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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