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领域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8
教育领域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高等学校学生
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公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一)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二)专业学位。省属高校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公办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中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528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2005〕333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7号

《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

我省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44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190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691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独立设置艺术体育类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83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4所高校学费标准的复函》鲁发改价格函〔2023〕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