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聊城市消防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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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7:25:18
聊城市人民政府

议题解读:《聊城市消防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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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 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消防 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消防工作面临新挑战、新问题,亟需出 台消防地方立法,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 保障我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与新时代的要求相适应,为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立法过程

《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 专门立法工作组,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通 过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和市司法局立法意见征集平台等途 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听证 会、立法论证会,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市司法局全程指导了起草工作。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到临清、冠 县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前往德州、淄博、贵阳学习了先进经 验,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政府 立法联系点、物业公司等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 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 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141条,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以消防工作相关法律和国家文件为主要依据,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对我市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主要内容是:

( 一)坚持系统治理,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 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条例(草案)》要求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 强考核结果运用, 以考核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好落地落 实。三是《条例(草案)》明确了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 厘清了同住建、公安职责边界,突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消防职责。(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至第十六条)

( 二)立足防控需求,突出问题导向。一是针对合用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要 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违规住人。二是针对出租房消 防安全问题,明确了出租人及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 “顽疾”治理提供有力抓手。三是针对不同区域、场所规 定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具体要求,使电动车治理更加规范 化。 四是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 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三)关注基层一线,夯实消防根基。一是《条例(草 案)》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并对农村消防水源设置作出规定,全力破解消防车进不了村、 接不上水的难题。二是《条例(草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并建设固定营房、配备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相适应的消防 车辆、器材装备。三是消防救援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 法定权限内将适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其具体实施。(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四、关于设定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为加强消防工作,《条例(草案)》依据地方性法规立 法权限,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定 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未对消防车通道、 消防登高操作面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进行标线标识管理 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未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 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自动消防 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 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 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设定过程中,参考了外地经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组织了听证、论证。(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司法局立法科

联系人:逯恒纳

联系电话:0635-299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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