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3715000063/2023-22218856
2023-09-14 10:48:08
聊城市人民政府

议题解读:《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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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古树名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加强对其的维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现存单株古树名木526株,其中一级古树9株,二级古树136株,三级古树380株,名木1株。虽然我市近几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保护意识不强、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堪忧、有效保护不足等问题,亟需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我市古树名木加以保护管理。

二、立法过程

《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专门立法工作组,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市司法局立法意见征集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市司法局全程指导了起草工作。

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临清、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前往青岛、威海、淄博学习了先进经验,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立法联系点、山东林学会古树名木专业委员会等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42条,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 26 条,在固化现有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创新。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晰保护职责。一是《条例(草案)》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保护、科学管护;二是《条例(草案)》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水利、交通运输、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第三条、第四条)

(二)完善保护机制。一是将树龄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可持续性延续我市古树资源。二是定期开展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巡查,对古树名木进行定级登记、建档挂牌,向社会公布。三是按照古树名木生长地及权属,明确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对无管理单位或权属不明的古树名木,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定管理人。(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夯实保护措施。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每株古树名木的现状,科学制定可行性保护方案。二是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因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施工的,应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承担保护职责,保障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八类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四是明确了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理措施。(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四)营造保护氛围。一是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二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三是鼓励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教育基地,开展自然、历史、文化教育体验活动。四是建立举报制度,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司法局立法科

联系人:逯恒纳

联系电话:0635-299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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