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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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文件编制背景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主要以市场经济手段推进环境要素资源配置,在全社会树立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形成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列为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经积极争取,我市成为今年3个试点城市中首个获得批复的城市。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支持聊城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函》(鲁环函〔2023〕44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已完成公众参与、部门会签、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排污权确权与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37条内容,是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我市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
(一)总则。明确了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对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有关名词进行了解释,规定了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范围和主要污染物因子,其中水污染物2项(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4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后续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排污权确权与有偿使用。对排污权确权基本原则、形式、开展方式进行了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基础是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确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排污权确权数据库,作为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依据。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现有排污单位无偿取得的排污权暂缓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
(三)排污权交易。对排污权交易方式、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排污权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等方式,竞价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制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排污单位转让富余排污权时,首先应按照有偿使用基准价格一次性补缴排污权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格、政府出让基准价格由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测算拟定并报省发改委批复。
(四)排污权储备。对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来源和作用进行了明确。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可以通过预留、回购、无偿收回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适时投放市场,调控排污权市场。政府储备的排污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等重点项目。
(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规定了排污权出让收入性质、征收和使用规范。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排污权确权、储备以及所需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排污权确权、储备以及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排污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牵头制定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六)监督管理。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排污权交易过程监督并强化事后监管,交易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检查。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规定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年。
《暂行办法》总体上着力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循序渐进,稳步推动实施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心
联系人:邹洪伟
联系电话:1351635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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