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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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过程
2014年,中国大运河在第三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大运河森林公园,察看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治理成果,指出保护大运河是运河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2019年以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等相继出台,2021年《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省导则》)发布,逐级传导大运河相关要求。2023年10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
大运河在历史上对聊城城市格局形成和繁荣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新时代要求的背景下,有必要编制切合我市发展的大运河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由于我市特殊的“城•河”空间关系,在与省自然资源厅多次沟通汇报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4月启动《省导则》实施评估,其后召开了座谈会,现《省导则》已修订并完成初步意见征求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对大运河保护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要求和本市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了《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编制工作。
《细则》于2025年5月19日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九个市直部门意见,于2025年5月23日征求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5月27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6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9〕10号)
2.《关于印发〈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0〕37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4号)
4.《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细则》框架
《细则》共分九个部分:
1.总则。明确大运河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范围和管控原则。
2.管控分区。将大运河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划分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种类型进行分区管控;
3.国土空间准入。制定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对滨河生态空间内建设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建设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对生态用途区域、村庄建设区域、农业用途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
5.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在国土绿化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提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要求;
6.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引导。对大运河周边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进行引导,对运河沿线景观视廊和建筑高度提出管控要求;
7.“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对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8.保障措施。提出《细则》实施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
9.其他要求。对《细则》有效期予以明确。
(二)《细则》管控重点内容
1.分区建设主要管控内容。一是建成区内的老城改造区严控开发强度,禁止大型商业、住宅等项目,结合历史风貌进行城市更新;建成区内除老城改造区外的区域,建设项目要落实产业政策及规划管控有关要求。二是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准入,仅允许公益、生态和符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文旅类等项目。三是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实行负面清单禁止规则,非建成区禁止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和大型主题公园、“三高”产业及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
2.空间形态及景观风貌管控引导。沿线各县(市、区)要突出挖掘运河时代商业文明,重点打造大运河商业文明景观风貌。在建筑管控上,建成区控制建筑高度、密度,老城改造区逐步改造风貌不协调建筑;沿河300米范围新建项目遵循“前低后高”滨水梯度原则。在景观视廊上,确保运河主河道视线通畅,优化步行开放空间与景观节点。在风貌引导上,滨河生态空间保持自然郊野景观;村庄建设区域体现传统民居特色;遗产保护区域严禁破坏历史风貌进行建设。
3.生态保护与空间整治。对于核心监控区的生态用途区域,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农业用途区域,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依法依规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污染防治,保护河流水系、古树名木等资源。
4.“一事一议”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联审制度,“一事一议”解决历史遗留及规划冲突问题;二是多部门协同,资规、生态、住建、发改、水利等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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