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科室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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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是医院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举措,自觉遵守医院控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医务部负责临床科室控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及时整改。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办公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督导员,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控烟员、监督员必须认真贯彻中心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对吸烟者进行及时劝阻、教育,保证科内及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所有员工不得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等烟具到病区内,不得在科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员发现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上报院纪委;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病区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由科室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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