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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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住院的参保患者持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小儿患者可持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相关科室办理住院医保手续,入住病区后将住院手续及有关证件交医护人员进行核实。未及时办理医保登记的患者请到到住院处补办医保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参保患者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离休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等。
三、省外异地医保患者住院,须先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办理信息备案(或用手机关注参保地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备案),持身份证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住院处办理联网登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报销规定,药品及诊疗服务项目按就医地报销目录执行。
四、住院期间,患者参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随患者存放,以备核查。同时应自觉遵守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挂床住院,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在院内活动时,需经医师同意,并告知值班护士具体去向,否则取消报销资格。
五、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耗材、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如住高间)时,医护人员需和您签自费协议书,请您配合。
六、工伤患者住院期间需经参保单位上报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证,人社局工伤科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报销。
七、出院时请持出院证、身份证(小儿患者可持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用特药的患者需持特药审批表。
八、意外伤害患者需医保局调查审批,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办核实调查情况后,到住院处结算报销。(医保局将审批通过情况以短信形式告知,请注意查看。)
九、聊城市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住院分娩,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参保居民住院分娩,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出院即可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十、各地区参保患者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地区 | 类别 | 首次起付线 | 第二次起付线 | 第三次及以后 | 报销比例 |
聊城 | 城乡居民 | 900 | 450 | 0 | 60% |
城镇职工 | 800 | 400 | 0 | 85% | |
工伤、离休 | 0 | 0 | 0 | 100% | |
邢台 | 城乡居民 | 2500 | 2500 | 2500 | 55% |
城镇职工 | 600 | 600 | 0 | 83% | |
注:报销比例为纳入统筹范围内的费用按此比例结算。 |
十一、各地区参保患者生育补偿
地区 | 一胎 | 二胎 | 三胎 |
聊城居民 | 1000 | 2000 | 3000 |
聊城职工 | 纳入统筹的100%报销。 | ||
邢台居民 | 持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回当地经办机构报销。 | ||
邢台职工 |
十二、新生儿报销(新生儿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生的患儿)
新生儿相关报销政策 | |
地区 | 政策 |
聊城居民 | 新生儿住院时已参保或出院前办理完参保手续的,凭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报销。 |
邢台居民 | 新生儿住院需到当地医保局办理社保卡后,凭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报销。 |
十三、其它未注明事项,请联系医保办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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