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中学生资助政策与申请指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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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根据《聊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原则 (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 (二)基本原则: 1、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立志、报效国家等优良品质。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生、班委、班主任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出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我校学生总人数的10%。 (二)资助金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假、病假休学期间;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资助申报审批发放流程 我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流程分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筛选、学生填写申请表、班级受理评议、年级复核筛选、学校审核评定及汇总上报等阶段: (1)每学年开学后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工作,学生填写调查表,班主任筛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委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聊城市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由班主任签订审核意见后报年级复核筛选、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评定。 (3)学校资助中心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校长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先后需三次公示:班级公示、年级公示、学校公示。 (4)学校资助中心将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5)上级部门将资助资金款拨回学校后,再统一发放到学生手中(汇入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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