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中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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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防范措施:
1.在本校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预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3.学校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4.学校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三、雷电灾害应急措施:
1.及时收听气象台关于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2.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御装置。
3.购买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购买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4.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学校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7.雷电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教办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8.雷电灾害发生时,立即起动应急预案。
9.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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