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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023-12-21 15:09:05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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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次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促校车公司对校车定期检查

1.要求校车公司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要求校车公司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3.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校车公司要有校车检查要有记录,并上交学校存入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车驾驶人审查、教育、管理

1.校车司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2.学校每月对校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人应进行强化教育。

3.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坚决辞退。

三、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备案

1.学校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上级部门备案,由上级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2.外出集体活动不得租用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

3.包车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4.学校必须与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四、校车安全行驶

1.学校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后执行。

2.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3.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安排值班教师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4.校车驾驶人应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校车公司要向学校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书,各科室年级租用车辆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2.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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