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地企业备案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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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3 08:55:29
来自: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作者:聊城市打私办

尊敬的山东电子口岸平台用户: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据此,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将不再继续执行。

如企业有原产地备案需求,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1. 登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标准版应用—原产地证—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备案”模块。

2.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企业备案—企业备案”模块。

特此通知。

山东电子口岸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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