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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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课堂安全顺利进行,预防课堂教学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学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教师职责,顺利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二、教学人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落实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期间,教师不准随便擅自离开课堂,造成空岗现象。
三、任课教师授课前要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席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向班级班主任及系部相关责任人汇报。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要举止、语言文明,师生关系和谐、融洽,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课堂出现危险或突发事件,教师要妥善处理,必要时实施先期处置并报告校领导,处理完毕后及时恢复教学。
六、课堂教学中要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言行并进行教育;对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的学生,任课教师应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将违纪学生逐出教室。
七、因失职、自救不力造成课堂教学安全事故的,依据责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教学管理人员应加强教学活动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协助任课教师处理特殊情况。
九、早、晚自习应安排教师管理,保证正常的学习秩序。
十、晚自习后,教学管理人员应到教室巡视,检查照明与电源关闭情况,发现有学生滞留的应要求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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