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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初次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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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6:34:01
聊城市信访局

初次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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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首接首办、接诉即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会商联办”的工作机制。

(一)首接首办。首次接待、接收初次信访事项的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明确首接首办责任人,对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受理、办理、送达等环节一盯到底,直至“案结事了”。

(二)接诉即办。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初次信访事项实行“即接即转、日收日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初次信访事项实行“快办快结、快结快复”,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三)直转快办。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上级机关、单位对收到的初次信访事项,可以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直接转送至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流转时间。

(四)跟踪督办。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后,应当对受理、办理、送达等环节全过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实行“临期提示提醒、到期催办督办、逾期问效问责”。

(五)会商联办。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初次信访事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集体会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信访诉求合法性合理性等情况,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化解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信访和信访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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