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信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聊城市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地点聊城市信访局(地址:兴华东路60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本机关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信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政府网(http://www.liaocheng.gov.cn)上查阅本《目录》,也可以到本《目录》指定发放地点聊城市信访局局(地址:东昌东路79号)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信访工作有关文件;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详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聊城市政府网(http://www.liaocheng.gov.cn )
本机关还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微信公众号为“聊城和谐信访”,二维码如图: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在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在本机关设置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
线下公开渠道:聊城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华东路60号 邮政编码:2520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秋季工作日)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62032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类信息外,网上留存的信息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在聊城市政府网站上下载《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聊城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华东路60号 邮政编码:2520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秋季工作日)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62032 传真:0635-8261697
电子邮箱:lcsxfjbgs@lc.shandong.cn
4、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信访事项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聊城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昌东路79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秋季工作日)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62032 传真:0635-8261697
电子邮箱:lcsxfjbgs@lc.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35-8262032: ,传真:0635-8261697,电子邮箱:csxfjbgs@lc.shandong.cn ,办公地址:兴华东路60号,邮政编码:2520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秋季工作日)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季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字号:
大 中 小聊城市信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聊城市信访局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聊城市信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以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
围绕信访工作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2023年在聊城市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涉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部门职能、部门会议、提案建议办理、优化服务、财政信息、政府开放月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等方面。其中公开政策文件1件;公开办理市政协提案2件,人大建议1件,及时办结率100%;公开政府开放月信息1条,聊城市信访局开展的以“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在山东省信访系统内刊《山东信访》刊登宣传。所有信息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权益。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程序,规范答复内容,依法告知救济途径,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办结。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审查,严格保障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信息公开不涉密、不涉敏。2023年,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原有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仍在有效期内,不需清理。
(四)推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运作“聊城和谐信访”微信公众号,安排专人对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应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公开,及时转发国家、省重点推荐信息,注重内容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及时、有效、权威。2023年我局共发布工作动态、信访相关政策解读、政治理论学习等文章共495篇。
(五)落实监督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开展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常态化检查网站更新情况及质量,加强对各专栏及链接有效性的检查,发现错误敏感信息、实效链接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未出现负面舆情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但是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上也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审核把关不严,全年数次出现错敏信息;二是工作不够积极,没有主动公开我局相关政策文件;三是信息发布滞后,没有及时发布、转发相关动态。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主动公开内容;三是及时发布动态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我局共收到2件政协委员提案,其中主办2件,协办0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确保办理结果积极有效。承办提案见面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2023年,聊城市信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信息已经上传至聊城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
(四)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无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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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聊城市信访局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聊城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以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围绕信访工作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2022年在聊城市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涉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部门会议、提案建议办理、优化服务、财政信息、政府开放月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等方面。其中公开政策文件1件;公开办理市政协提案1件,及时办结率100%;公开政府开放月信息1条,聊城市信访局开展的以“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在全市“公开聊亮·为您开放”活动中荣获三等奖。所有信息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权益。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效率。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程序,规范答复内容,依法告知救济途径,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较去年减少3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结。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本市信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按规定实时更新信息,及时公开信访工作和政策,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信息。
(四)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运作“聊城和谐信访”微信公众号,应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制作、信息审查、信息录入的操作流程,及时上传平台,注重内容审核把关,发布我局工作动态、信访相关政策解读、政治理论学习等文章共137篇。
(五)落实监督保障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开展和管理工作。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政策信息专业性较强或内容分散,群众不好查、不好懂、不好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政策服务。强化政策的制定、发布解读和兑现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广图片解读、问答解读等解读形式。二是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和文书模板,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我局根据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聊城市信访局2022度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政务公开作出了部署和要求,并顺利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三)2022年,我局共收到1件政协委员提案,其中主办1件,协办0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确保办理结果积极有效。承办提案见面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我局开展的以“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在全市“公开聊亮·为您开放”活动中荣获三等奖。该活动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拉近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群众知晓了解和认同支持信访工作。
(五)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无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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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聊城市信访局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聊城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不断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要求,市信访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依法主动公开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为更好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市信访局不断创新,全面推广设立“两代表一委员”信访工作室、“信访心理疏导服务中心”等,推行信访“万善”经验,积极探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不断深入公开信访工作流程、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市信访局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和解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方便群众了解。
二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聊城市信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梳理信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工作开展中,推行“12315”“520”“210”工作法,压缩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有新提升,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政务公开促进信访工作,让信访工作推动政务公开的良性循环。
三是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水平。根据信访系统工作实际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市信访局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工作流程,调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了信息平台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据统计,2021年1-12月份在聊城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54条,在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326条。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答复行为,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结。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工作要求和2021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存在的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面不够宽、政策解读相对滞后等问题。下一步,市信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扎实开展自查整改。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扩大信息公开面。政策解读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公开、退役军人帮扶、“一次办好”改革精神落地等方面政策规定,及时汇总发布有关政策解读,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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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聊城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不断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要求,市信访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依法主动公开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为更好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市信访局不断创新,成立了“两代表一委员”信访工作室、“信访心理疏导服务中心”等,积极探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不断深入公开信访工作流程、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市信访局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和解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方便群众了解。
二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聊城市信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梳理信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工作开展中,聊城市信访局探索出“一发现,三回应”的信访领域政务公开新举措,既“日常工作中发现群众需求、社会热点回应群众需求、矛盾排查回应群众需求、重点工作回应群众诉求”,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政务公开促进信访工作,让信访工作推动政务公开的良性循环。
三是着力抓好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水平。根据信访系统工作实际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市信访局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工作流程,调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了信息平台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据统计,2020年1-12月份在聊城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76条,在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74条。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答复行为,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结。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工作要求和2020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存在的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面不够宽、政策解读相对滞后等问题。下一步,市信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扎实开展自查整改。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扩大信息公开面。政策解读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公开、退役军人帮扶、“一次办好”改革精神落地等方面政策规定,及时汇总发布有关政策解读,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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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聊城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一是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要求,市信访局结合实际,依法主动公开了有关制度文件、财政预算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为更好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市信访局积极探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和“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向群众全面深入的公开信访工作流程、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市信访局在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和解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二是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会议多次专门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志,办公室牵头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业务科室负责整理收集工作信息,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明确公开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信访战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全员开展政务信息业务培训,推动信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了保密人员审查责任,按照标准化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范围、规范了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三是着力抓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市信访局坚持问题导向,充实配齐了人员力量,拓展了政务公开网站的栏目设置、调整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了信息平台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据统计,2019年1-12月份在聊城政务服务网、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六十余条。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答复行为,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结。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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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2019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等。下一步,市信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和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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