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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2023-07-14 17:05:07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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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至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2022级新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2级新生)。

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2新生)。

4. 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职学段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2新生)。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我校认定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申请。

二、标准及名额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人,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45人,每人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64人,共分三档,平均3300,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学年2200元(一档)、3300元(二档)、4400元(三档)。

4. 中职助学金获得者302人,每人每年2000元(秋季发放1000元,春季发放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参见《聊城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2号)中有关要求,内容详见2022版学生手册230—282页。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排名至少使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也可使用全系的统一或者是一个年级或者是一个专业三个年级的排名。严禁使用班级排名,一旦发现使用班级排名,名额自动取消,且不递补。

2. 申请奖学、助学金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要将全国建档立卡学生(山东为省标以上,外省为国标)、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不低于3300元标准)和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切实解决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

四、评审程序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版,《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Excel务必使用office填写)。

(2)各系对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

(3)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初审表和申请审批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过后,统一将初审表和申请审批表上报聊大。

五、发放办法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按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均为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2.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且屡禁不止;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等。

六、评选要求

1.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劝捐(所有捐给本班同学、班集体、学院的均视为劝捐)、“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导致今年经费有剩余的,由学校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统一结转下年使用。

2.在开展评选工作前,要认真学习《聊城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公示制度(在各系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进行调查、讨论,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 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2022级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来自灾区学生及孤残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 严格按上级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学校会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导致今年经费有剩余的,由学校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统一结转下年使用。(关于《聊城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优推荐工作处长邮箱的开通公告》)

6.各系及学校资助中心要切实做好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保证各项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7.学校要通过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活动对全院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党、国家对优秀、困难在校大学生的关怀及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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