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医药技工学校学籍档案与毕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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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医药技工学校
聊城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
学籍档案与毕业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的规范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聊教体涵﹝2021﹞9号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鲁人社﹝2019﹞11号文件,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一条 学制:
(一)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
(二)中级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两年。
(三)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社会人员等以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应注册为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
入学、注册:
第二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聊城市医药技工学校/聊城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 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批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注册时,学校将采取电子注册方式上报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录入全国系统,注册完成后,不予补录。新生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中职新生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同一学生同一时间段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查体。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学后两周内未到校上课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从学生入学之日起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新生登记表、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学籍变更情况材料、实习相关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保留的材料。
第二章 转专业、转学
转专业:
第八条 已完成学校学习的在读学生,因应征入伍、提前就业等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制。
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一)学生在某一专业范围内有特定专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就业或长远发展的;
(二)学生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结果),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提交转专业业务需同步提供电子版备案材料:
1、学校对相关学生的书面说明(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学生转入其他学校,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报所在省、市主管部门批准。
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提交转学业务审核需同步提供电子版备案材料:
1.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申请;
2.转学申请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学生因疾病(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结果)、依法服兵役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十四条 学生办理休学一般不超过2次,总时间不超过两年;按上级要求休学最少一年,依法服兵役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明确离校和返校时间。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待遇,学校不承担其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休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生管理科分管领导办理离校手续,报学生管理科备案,予以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学生复学及恢复学籍业务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报学生科办理复学手续,经审核批准后,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
退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可以准予退学或责令其退学:
(一)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二)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四)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五)学生申请退学的;
第十九条 学生办理退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由学生管理科办理离校手续,报学生管理科备案,予以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重新入学。
原则上不对学生做“取消学籍”处理,因某学生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可取消学籍,一般情况下请提交“退学”业务,提交退学业务需同步提供电子版备案材料:
1、学校对相关学生的书面说明(分管校领导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二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者;顶岗实习考核鉴定合格;总评成绩合格、无违纪处分者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经补考,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毕业一年内,允许学生回校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可补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学生卡片、体检表、党团关系、奖励及处分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白联)等。
1、学生登记表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填写。由学生管理科把学生登记表交学生科组织发放到学生手中,并指导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填写完毕,由班主任收回保管至学生毕业,并按学年填写操行评语及各学期考试科目和成绩。学生毕业时,学生管理科负责填写学校政审结论和验印工作,完成后放入学生档案袋。
2、学生卡片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填写。此卡片是证明学生在我校学习的重要档案材料,在学生毕业时交档案室永久保存。学生成绩由班主任根据教务科提供的成绩册填写学习成绩;并于学生毕业时填写毕业鉴定和奖惩。学生科按班级收齐验印后交学生管理科保存。
3、体检表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生科负责组织学生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交由班主任放入学生档案袋。
4、党团关系、奖励及处分材料
由学生管理科(团委)在学生毕业时将党团关系、奖励及处分材料等装入学生档案袋内。
5、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实习离校前,由学生科组织班主任将《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到学生手中,并指导填写,其中“自我鉴定”要求字数在300字以上,“班组鉴定”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学生毕业前,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填写“学校组织意见”并验印,完成后装入学生档案袋内。
6、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白联)
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办理,放入学生档案袋内。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档案的整理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管理科检查验收学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验收合格后进行封口验印,以学生管理科负责保管、发放工作。
第八章 学生信息变更
第二十七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原则不允许对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都做变更,确有需要的请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交学校书面说明、填写《学生信息变更业务申请表》(附件2)及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待逐级上报审批后,再在系统提交信息变更业务并上传学校及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
2、对姓名或身份证号做变更,请直接在系统提交信息变更业务并上传《学生信息变更业务申请表》(附件2)及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其它个别信息变更,请直接在系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聊城市医药技工学校
聊城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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