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聊城医药科技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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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聊城医药科技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严格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更好的发挥财务的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依照《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
(一)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大额资金支付、重大经济活动须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校长对本校的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负有具体决策执行职责。学校书记一把手须对上述业务负监督终审职责。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法律责任,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独立性。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年度末及时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本年度财务决算,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收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二)全校财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财务科负责全校的财务核算,统一在规定的银行开户,任何部门不得私立账户。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财务收支实行财务会签制度,会签人员均对会计事项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的一切重要事项及开支应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查。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对账单,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及时与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的存、拨、结余情况;对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财务严格控制其额度并规定偿还时间,及时清理。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按市财政统一固定资产专网管理,每年组织人员对学校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资产变动按照程序及时调整账务。
(三)学校收入项目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做好收费审批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核算代收费项目,做好服务的同时及时做好清零工作。所有收费工作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及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学校财务科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管理工作,科室收费项目由科室负责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时限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统一实施,及时核对收费情况,及时催交欠费;学校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自立项目、自行收费、设立科室小金库。
(四)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账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管理、收入和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支票和印鉴由出纳和主管分别保存,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二、财务预算管理
(一)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需要,结合财力实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和控制资金的依据,能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
(二)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以会计年度公立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科是学校预算工作的执行部门,严格按照当年财政批复的预算依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安排预算支出,年度终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据会计预算核算数据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是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的全面反映,要求全面真实、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根据决算数据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学校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报销管理
(一) 事前报批 非经常性、业务支出、购置、修缮等支出必须在业务发生前报经校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费用发生后要及时到财务填制报销支出凭单,按照科室负责人-财务主管-分管领导-校长-书记的审批程序签字,报销人持签字完毕的报销单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将不再给与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财政、工商等部门监制的规范票据,发票上的数量、单价、金额要相符,大小写金额一致,汇总开具发票的要附发票内容清单,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加盖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专用章,修缮类发票要附工程预决算及审计报告,差旅费要附出差审批单,招待费附招待公函、审批单、就餐清单、就餐发票及接待清单。
1.报销应通过银行结算,也可通过公务卡结算。通过银行结算的,报销时须提供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收款单位名称须与单据上所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一致,有合同的与合同内提供的单位名称一致,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与合同内提供的账号和户名完全相符。经办人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的,需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交易记录(签购单)。通过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供公务卡卡号、公务卡所属银行、持卡人姓名及公务卡消费记录。
2.发放学生、外聘人员的费用时,应当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通过银行发放。
3.对单位职工一次性报销的,且不属于公务卡范围的支出,在报销时可将款项转至经办人工资卡中,不予支付现金。
公务卡结算范围: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印刷费、水电费、租赁费等费用,以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应由开票单位出具无法刷卡证明,或者通过银行结算。
(二) 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应严格遵守《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出差返程后,一周内把签完的报销单据送达财务,逾期不予办理。
1.公务出差必须提前详细填制《聊城医药科技学校因公出差审批表》,并作为财务报销必要附件,按规定程序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2.公务出差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3.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转账预付款的公务出差,应当提供审批完善的借条方可办理预付款业务。
4.返程后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完善的《聊城医药科技学校因公出差审批表》原件、会议通知等材料的原件、填制完整的《聊城医药科技学校差旅费报销单》、规范的票据及公务卡结算时的 pos签购单(微信、支付定账单),返程后一周内将手续完毕的报销单据送达财务科。
5.差旅费补助计算办法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 固定资产报销
各类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标准、要求进行配备和购置。购买资产需走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
凡报销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或者价值未达标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附固定资产审批单、验收单和入库单、一次性购置达到招标额度的还须附申请、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
(四)工程款报销
校内工程的立项、施工、竣工结算等应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工程款报销时提供的材料:审核报告、立项申请书、合同(或任务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变更说明、工程量结算清单、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固定资产验收单(或加盖不做固定资产章)等,如果是基建工程还需附工程拨款申请表。以上材料应当为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原件,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按合同或任务书规定应扣质保金的,需对方单位全额提供发票并将质保金扣除后付款。质保期满时,由使用单位出具无质量问题的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批后支付质保金。
(五)图书资料费及教材报销规定
报销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具体流程为:资料员验收签字→图书馆报增资产→资产管理处加盖“资产审核”章。未形成资产的资料费,由图书资料报增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教材核对完毕学生应交款和实交款后方可付款。
(六)租车费报销
报销租车费应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由办公室安排。其他单位与出差有关的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七) 其它费用报销
1.各科室需用的通用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国家规定优先从政府采购网采购,需线下采购的,由需求科室写出申请,待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统一采购。
2.零星维修,水电维修等维修费用的报销,应由对方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并盖有效的发票专用章,后附校领导批准的申请原件,内容完整的询价表或者有效合同(协议)原件,内容完整的验收报告原件。
四、货币资金管理
我校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
1.严格执行国家对单位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
2.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能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
3.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做到账款相符。
五、学校收费管理
(一)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1)住宿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寓化管理,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用。
(2)培训费:是指学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3)其他非税收入收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其他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国有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利息收入等。
(4)其他代收费用: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代收的一些费用。主要有电费、教材费、伙食费等。
2.各科室以通知的形式把新增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文号等文件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送缴财务科,财务科进行备案作为收费依据。
3.各科室承办的短期培训,应提供培训协议、培训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二)收费标准
1.我校收取的住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教育、发改、财政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接受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监审。新生教材费按照学校文件进行收取,往届生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标准进行收取。
2.代收费用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的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三)催缴费
1.学生欠费由财务科及时和相关科室核对缴费情况,相关科室积极催缴。
2.由科室承办的培训收费及其他收费项目,由各科室负责进行催缴。
(四) 收费管理
1.凡接受学校学历的学生,一律按规定交纳教材费、住宿费、其他费用等。
2.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
3.学校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一律由学校安排公寓住宿,收取住宿费。
4.学生必须按规定的交费形式和交费日期,及时、足额缴纳本人应缴教材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5.费用的收取由学校财务科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购收据或自制收据,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资金收入专户管理。
(五) 退费规定
1.住宿费:住宿费以月为退费单位,退费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班、管理学生的归口科室及校领导批准,持本人申请,到学校财务科退费。每年的住宿费按10个月平均计算,由主管科室负责核算。
2.代收费用:经有关科室核实所退费用,按报销流程审批后,可到学校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六) 监督管理
1.学生管理科、教务处、分管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学生收费的教育,督促和管理学生收费工作。
2.凡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我校收费制度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聊城医药科技学校 财务科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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