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 聊城黄河河务局高级工程师 卢海燕
一、国家法律政策切实落实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均提出,“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新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黄河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职责》的印发既是以国家法律政策为背景制定,也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的需要
《职责》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市防汛指挥机构以及市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使各级各部门开展黄河防汛工作时有理、有据、有方向。
三、强化河务部门与防指各成员单位沟通交流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洪水风险依然是黄河流域的最大威胁”,黄河防洪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职责》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黄河河务部门与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凝聚了强大的防汛工作合力,营造出了“黄河防汛,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确保黄河安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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