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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社会福利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565
聊政办发〔2020〕9号
2020-11-20
2020-12-25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聊政办发〔2020〕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

   (一)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市、县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聊城银保监分局)

   (三)完善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建立主动告知机制,由个人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型,确保符合条件经济困难老年人及时、足额享受补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2021年,市、县级政府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养老服务基本设施建设

   (五)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实施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年底前,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丰富农村养老模式。根据农村老年人数量和实际需求,统筹做好幸福院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幸福院规范整治,实行等级管理,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比例达到95%。总结试点县(市)养老周转房建设经验,逐步发展“周转房+幸福院”新型农村幸福院模式。鼓励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连锁化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各县(市、区)规划居住用地要按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现居住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八)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支持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高住宅区适老化程度。(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九)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政策,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各地不得以登记地不在本地为由,在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培养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加强宣传推广,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依法加大品牌保护力度。鼓励我市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参与山东省品牌评选,按规定给予支持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十二)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年底前所有备案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鼓励养老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面实施。(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十三)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要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开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十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现有床位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全面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2020年年底前达到40%,2021年达到50%,2022年不低于55%。(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五)丰富老年用品供给。支持科技助老,推动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

   (十六)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符合老年人特点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责任部门: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

   六、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十七)落实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资金扶持。2022年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统筹省、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焦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土地供给。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探索出台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开办营利性机构的,应当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整合闲置资源。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在委托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满足安全条件后实施。(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七、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扩大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市共培训100名养老院院长,1万名养老护理员及6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提升为老志愿服务。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模式,2020年年底前,市、县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长的储蓄与回馈、正向激励等机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共青团聊城市委)

   八、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确保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及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强化联合监管。市、县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及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强化安全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而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以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养老机构认真研究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由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级政府集中研究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

   附件:聊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成 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李猷春 市政府二级调研员

   宋一丁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存民 市委编办二级调研员

   蒋 伟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潘胜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济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明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办公室主任

   刘 强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翟 健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侯 森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树新 市国资委副主任

   袁余成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玉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慧芳 市城管局副局长

   侯国华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杜新亭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杜长涛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张金峰 市医保局三级调研员

   冯磊市 行政审批局四级调研员

   于传勇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沈传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班为民 市统计局企业经济调查队队长

   王武声 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杭千芳 市残联副理事长

   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张明国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工作专班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工作专班设联络员,由各相关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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