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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能源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156
聊政字〔2020〕8号
2020-04-08
2020-04-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聊政字〔2020〕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抓好源头防控,精准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以天保月、以月保年、以支流保干流”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善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水质考核生态赔偿机制,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城区雨污分流、黑臭水体治理、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河道综合治理和河流生态流量优化等重点工作,努力削减入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要比2015年分别下降10.8%和12.6%;四个国控断面中,高唐北湖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徒骇河前油坊、马颊河董姑桥、卫运河油坊桥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16.7%以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到III类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根据三条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目标要求,制定和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在按要求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着重加强有色、化工、造纸、印染、火电和钢铁及压延等重点行业的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稳定实现达标、达总量排放。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视情节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和停产整治等措施,对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对新发现的涉水“散乱污”企业,依法清理整治到位。〔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和氟化物污染防治。把对县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氮、磷、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完成氮、磷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达到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深入做好氟化物治理,科学解决使用高氟水源造成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严控辖区内工业企业氟化物排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做好纳管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强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不按许可证排放的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对于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强化县级以上地表水、地下水型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污染源,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落实部门: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改变市建成区单一供水水源的现状,2020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落实部门: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防治地下水污染。对未按规定完成地下油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进行查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加油站等存在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未采取建造防渗池或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等其他有效措施的,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废水直排企业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出水水质主要特征污染物满足地表水V类标准。对地下水质量现状为极差或较差的点位重点监测,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加大对鲁西经济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东阿县化工企业集聚区、山东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奥克特化工有限公司和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问题的督导,督促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继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对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21号)要求进行排查,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等主要指标要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位于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现有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排水主要指标要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到2020年年底,聊城主城区及临清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所有建制镇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严禁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沿线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雨污分流改造,采取科学措施防止污水外溢。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规划审批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建设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2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狠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编制黑臭水体清单、整治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依法对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到2020年年底,市城区(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9〕369号)要求,在巩固提升2018年前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灵活选择治理方式,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行政村进行验收,并报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基本建立运维管护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抽查频次,确保其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保障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厕所革命”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完成改厕村庄的粪液粪渣及时抽取、转运、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确保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调整禁养区,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模式。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合理控制农药使用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到2020年年底,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和6%。〔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统筹抓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1.强化河道管理。加强河道执法巡查和日常监管,对河道水质异常情况和违法倾倒、违法排污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组织处理到位,保障断面稳定达标。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上的新建桥梁按规范建设防撞栏,在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河道上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其他河道上的桥梁依法依规逐步推进建设,避免应急情况发生后,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水进入河道。〔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聊城管理局、聊城黄河河务局、漳卫南运河聊城河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管控入河排污口。从严控制入河排污口审批,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不低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自管辖排水口的监督管理,在保障城区汛期安全的前提下,坚决杜绝各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等重点水域及其支流。启动全市入河排水口排查,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入河排水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排水来源、水质和责任单位,建立台帐并从严管控,对于违法设置的坚决予以封堵和拆除。〔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聊城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保障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已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监督管理。运行主体要严格落实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要求,确保正常运行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湿地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强水环境承载能力。〔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河道综合治理。优化水资源调度管理,针对河道天然径流少等问题,通过调度拦河闸、争取客水引水指标等措施,科学补充主河道生态水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因调蓄、施工等需要提闸放水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地方采取加密监测等措施,确保不影响下游水质。加大上级河道治理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开展河道综合治理,避免因河底淤泥原因造成水体二次污染。〔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聊城黄河河务局、漳卫南运河聊城河务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巡河频次和河道清违清障力度,推动河道生态功能形成有效对接、协同配合、高效处理的工作局面。〔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行水质生态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切实做好水质人工监测工作,综合运用自动监测和国家、省、市人工监测数据评判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考核断面月度达标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当月考核断面达不到水质考核类别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向市级财政缴纳生态赔偿金,考核断面为3个(含)以下的,每月每断面征收50万元,考核断面为4个(含)以上的,每月每断面征收40万元。自然年度结束后,如我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赔偿金,则征收的县级生态赔偿金将先用于缴纳,如有结余,除部分统筹用于市级水污染防治工作外,其余的奖励给完成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影响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面向社会公开,保持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行绿色信贷。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水污染违法信息纳入聊城市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支行;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聊城银保监分局;落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宣传通报力度。每月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公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断面和生态赔偿金缴纳数额,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监督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氛围。(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聊城报业传媒集团、聊城市广播电视台)

(六)严格预警、约谈和追责。相关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月度和季度目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向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布预警通报,连续两次达不到考核要求且无改善趋势的,由市政府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自然年度内被约谈两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且对我市考核成绩造成严重影响的,提出问责建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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