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健全区域创新体系,特制定全面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建设研发机构以企业主体,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坚持综合服务而不替代包办,使创建研发机构、培育“创新基因”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与必然选择,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实现研发投入全覆盖。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0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成率达到50%;当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省级研发机构数量增加18家。到2021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大幅提升,当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省级研发机构数量增加17家。
三、研发机构建设标准
企业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
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大、中、小型企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划分〕分类建设,建设标准如下:
(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研发机构人员10(含)人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5个。
(二)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研发机构人员5(含)人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3个。
(三)小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研发机构人员3(含)人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1个。
(四)企业与至少1家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
四、研发机构建设模式
(一)企业单建模式。单个企业独自创设专属的研发机构,包括在厂区内设立或异地创建的技术(工艺)研发部门,符合研发机构建设标准。
(二)多企联建模式。两家以上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独立的研发实体,开展共享型技术研发或技术引进应用等活动。按参建企业数平均计算,其场所面积、设备原值、研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建设标准。
(三)产业共建模式。依托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组建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团或专家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为缺乏单建研发机构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技术赋能。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具有市级以上认证。
五、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的标准,自建各类工程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车间、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或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机构从“0”到“1”的提升,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大力培育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研究院,为集团所属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支持。鼓励企业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持续加大投入,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标准开展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省级研发机构,积极推动现有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力争我市国家级研发平台有新突破。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注重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技术需求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中介参与的技术供给侧对接,广泛开展技术路演、技术沙龙、技术交易、技术发包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通过产研对接,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四)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作用。在具有孵化功能的科技园、研究院、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内,以离岸模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研发机构,提供从检验检测、人才招聘、技术中介、项目孵化、创意设计、专利代理、科技金融到物业保障等一揽子服务。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工作专班,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除按照《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外,设立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市财政对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给予大型企业20万元、中型企业10万元、小型企业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研发机构运行良好的企业在申报科技专项时予以优先支持。各县(市、区)也应制定配套奖补政策。
(三)组织认定核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及审核工作。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专班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根据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认定。市工作专班汇总评审结果后报市政府研究,予以认定和奖补。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已建成的省级以上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现有平台被撤销或被摘牌的视为未完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目标。市工作专班组织专门督导组,分片包干,靠上盯死,加强指导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任务。
附件:1.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工 作 专 班 人 员 名 单.pdf
2.附件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设目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