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为主体,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下同)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市级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增强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坚持改革思路,创新举措,制定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政策,努力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注重依法行政,明确制度规范,确保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
(三)规范操作,强化运用。严格按照指标设定、评价程序、计分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好企业归档分类,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科学实施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1.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加快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县域内开发区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纳入县(市、区)统一评价改革工作中。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市定评价指标占7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置的评价指标及加分项占30分,评价指标可统筹考虑行业因素和企业发展阶段,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及加分或扣分项。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
2.实施企业分档归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关情形作出特殊规定。
3.明确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数据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税务部门提供。
(6)工业总产值(现价)指标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7)总能耗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可根据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也可通过其他相关部门采集,但要确保真实、可靠,并作出书面说明。
(8)研发经费支出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9)年平均职工人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税务部门提供。
4.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做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推进各机关部门、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数据,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5.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公布和纠错机制,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
(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相关部门的安排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3.推进“标准地”改革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部分基础较好、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争取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
5.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三、实施步骤
(一)2020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阳谷县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5月底前启用全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6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二)2020年12月底前。阳谷县基本完成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市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实现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
(三)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要按照省里统一的部署,积极探索在各类产业园区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里成立“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投资促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金融、税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细化衔接工作,形成赋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政策清单。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和区分度的实施办法。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扎实、政策执行落实到位、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支持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