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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科技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208
聊政字〔2020〕15号
2020-05-14
2020-05-16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政字〔2020〕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以高质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精神,现就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一)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围绕解决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的重大关键技术瓶颈,立足聊城“九大产业”集群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通过市县协商、综合评审等方式试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市县联合项目,整合市、县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每个项目市级支持强度不高于500万元。通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为九大产业集群发展起到科技支撑作用。5年内科技项目库动态储备项目100项左右,累计实施重大科技项目50项以上。

(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努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5年内实现100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新材料技术领域,围绕冶金、机电设备制造、汽车、能源动力、精细化工等我市优势支柱产业的发展,研发高强、高韧、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性能或在电、磁、光、声、热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质,功能特殊和结构功能一体化的高性能新型金属和金属基材料。电子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加强软件产业、半导体产业、信息产业基础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开展先进制造模式等先进机电制造技术的研究,提高我市机电产品的性能、质量和配套水平。资源与环境、新能源技术领域,集中力量研究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增强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开发和示范一批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四节一循环”技术。生物技术和医药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化、传统中药现代化(中药新品种的开发、制备和制剂技术)、化学药物的新剂型、制剂技术和主、辅料及合成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为聊城医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围绕乡村振兴这一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农业“良种、良法”、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三)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5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左右。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动态储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潜力的后备企业100家左右。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普惠性政策,为科技型企业规模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着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项冠军企业,对新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除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外,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二、建设各类创新载体,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领域、市“九大”产业集群,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接省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部署,加快在优势领域新创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争取优势行业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力争5年内新增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100家。加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采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在重点县区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平台和高水平研发机构,市财政结合现有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统筹给予支持。争取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在我市设立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择优给予支持。

(二)建设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水平、高起点建设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着力形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专业研究所—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发展体系,打造成为我市前沿新兴产业的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孵化基地和产业高端人才发展的新高地。

(三)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按照市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原则,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利用5年时间,在我市形成“1+N”的产业创新创业体系,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达到100项以上。根据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县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四)强化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发挥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更多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高新区升级国家级高新区步伐,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公司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试点。强化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设立园区产业提升工程专项,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支持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提升,引导园区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信息服务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特色产业技术服务活动。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年度绩效评估。

三、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完善人才发展生态

围绕我市九大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技术需求,吸引、集聚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一)优化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确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真正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构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梯队发展、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完善财政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实施法人治理结构科研院所的创新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的政策体系,多方面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发展,引导人才向企业、农村、科研生产一线流动,营造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集聚人才、用制度激励人才、用法规保障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持续稳定支持科技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对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和交流活动,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积极引进培育“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支持急需紧缺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来聊工作、创新创业,积极提供高效便捷的人才签证、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打造一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加强科研团队建设,鼓励知名专家牵头,科研院校科技人员为支撑,企业研发人员为骨干的科研人才团队建设,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等创新活动中发挥科研人才队伍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条件保障、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向科研团队倾斜,支持科研团队承担各级科技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列入国家、省引智项目且获得10万元(含)以上资助以及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等奖项的国内外专家,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持续做好“院士专家聊城行”“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常态化赴海外开展引才引智活动,积极推进省外海外招才引智联络站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出(国)境培训,选派一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到国外进修。

(三)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采取分类扶持方式,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农科驿站、星创天地予以支持。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参与的各类基层农业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资金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工程示范基地(项目)、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并取得成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省级备案并取得成效的农科驿站,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千人服务千企”活动,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产学研合作获得的省级财政后补助奖励额度,按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额度,按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通过聊城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并在我市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力度,鼓励获奖项目在我市转移转化。

(二)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聊城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线上平台),加快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或奖励;对备案为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且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以巩固存量、扩大增量为抓手,积极引导、鼓励全市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和维护力度,不断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大力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创新性强、运用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企业。积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广覆盖、全链条的综合服务,依托我市支柱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传播工作。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持续释放全市创新潜能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深入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协同工作机制,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二)建设科技文献共享服务云平台。整合期刊、专利、标准等多种类型的科技文献资源,形成多个产业领域的科技文献数据库。为用户免费提供“一站式”的科技文献信息与服务,无障碍地获取科技文献信息和各种配套服务的信息。扎实推进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升我市科技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聊城市科技创新提供重要基础保障。适时追踪最新信息动态,为政府部门提供优质的、必须的、关键的情报信息,促进政府战略决策。

(三)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的创客团队提供服务。对依托本市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创客团队,在省补贴60%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30%的补助。对市内科技服务机构按兑现条件服务合同额的5%给予后补助,同一服务机构,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省服务绩效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采用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有偿服务。对服务成效良好的,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支撑保障,形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域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县域创新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县级科技行政部门,配齐配强科技管理队伍,加强必要经费保障。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挥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到2022年,50%以上的县(市、区)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2%以上。对实现投入强度目标且研发投入对全市贡献大或提升幅度高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在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对率先建成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的,市财政给予奖励。  


附件:1.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及责任分工

2.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指标及责任分工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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