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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364
聊政字〔2020〕17号
2020-06-11
2020-06-13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

聊政字〔2020〕1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277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其中行政许可234项、其他行政权力39项、行政确认4项,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努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

一、下放范围及方式

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对直接下放的事项,群众直接到县级办理。对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等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由群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具体方式如下: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

(二)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县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采取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市级部门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四)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

(五)委托收件(试行)。对无法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委托县级收件。市级部门(单位)制定可供参考的工作规程,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按照工作规程做好收件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等保障机制,将委托收件事项全部进驻县级大厅办理。

二、工作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衔接方案,明确好指导培训、实施流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等事宜。认真组织实施,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并将衔接方案和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8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级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一)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市级部门(单位)要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县级承接能力,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县,确保县级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完善市、县间的办理程序、实施流程,落实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防止脱节、缺位。对于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与省级进行业务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搞好衔接,明确具体承接部门的实施责任。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涉密、涉稳、场地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厅的事项外,“市县同权”下放事项全部纳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尽快建立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落实经费、人员保障等措施,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三)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实现委托收件(试行)的事项,要将委托收件事项和服务流程通过实体大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示。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的事项,要在日常审批过程中做好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事项运行机制。市县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运行不畅、集中划转等需调整的事项,市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动态调整,确保事项顺利实施;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试行)等4种不完全下放方式中市县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权责相当。

(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事项调整情况,逐项明确监管层级及措施,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相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相关监管事宜也要及时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并在山东政府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附件:1.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关联事项清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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