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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社会保障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501
聊政字〔2020〕28号
2020-10-15
2020-10-21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聊政字〔2020〕2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核心,统筹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社会大救助格局,确保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功能更加明确、结构更加合理、举措更加多样、管理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明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工作目标

  聚焦脱贫攻坚、群众关切、特殊群体,坚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实施,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编密织牢“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安全网,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能力逐步攀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稳中向好、长期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兜底保障。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梳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就业、住房、司法、残疾人康复、救灾救济、慈善、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次、闭环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依申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做好制度衔接。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融合、高效衔接,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质量。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功能定位,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切实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制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严格落实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以实施多渠道救助的困难群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各类救助资源,推进实施全方位融合式救助。加强慈善等社会力量救助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拓宽救助渠道,建立社会救助互补机制,更大范围凝聚社会帮扶资源。立足送关怀送温暖,由各级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

  (三)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县(市、区)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准确掌握社会救助事项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纳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范围,提高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社区(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专职或兼职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协调做好调查评议工作。加快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在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工作平台配备帮办代办人员,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

  (四)提高经办能力。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比。县乡(镇、街道)两级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县级要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具体承担社会救助的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在每个村(居)委员会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失能、失智、失独、高龄、重残、重病、未成年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提供更专业、更高效、更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切实提升其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协理员要热心公共服务工作,为人公道正派,且长期在本村居住,外出务工时间较少,并在所在村(居)委员会公布其姓名、电话等信息,方便困难群众求助。

  (五)实现信息共享。市、县两级要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功能。教育体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通过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精准核对查询,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业务的深度融合,县(市、区)要加快与省厅数据平台的衔接工作,主动与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

  (六)优化资金供给。加大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列支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分级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急难时得到临时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要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逐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社会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足额支付。授权县级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七)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社会救助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子屏或公示栏进行公示,村(居)委员会要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救助”。

  (八)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畅通社会救助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及时纠正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及时归集报送至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九)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建立社会救助创新试点,不断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资源统筹、政策创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加强实践。鼓励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加快实现经办服务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明确“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行“菜单式”服务,负责受理报送困难群众的各类救助申请,并反馈救助办理结果,让群众“只进一扇门”,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简化、规范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常态长效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总结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讲好救助故事,展示民生温暖,宣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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