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聊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聊政字〔2021〕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现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聊政办发〔2013〕3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落实意见》(聊政办字〔2017〕113号)与《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公证部门抵押登记范围的批复》(聊政字〔2015〕46号)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积极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尽快推动新政策出台,推动工作有据、有序开展。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