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加快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提升供销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打通农村商贸流通上行渠道和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初步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初步健全县域供销系统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明显提升基层供销组织发展水平,供销合作社成为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为农服务中心规范提升。指导规范提升涉农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与管理,强化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秸秆利用、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提供农业全程“保姆式”“菜单式”“一站式”服务,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扎实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当地土地托管需求,每年规范改造提升为农服务中心1处以上。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做好为农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所需的财政资金和建设用地保障与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建设、高质量运营。〔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打造县域服务综合平台。按照“做强好的、带动弱的、辐射没有的”工作思路,对实力强的为农服务中心加大扶持力度,2023年底前将其培育成为县域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其加强与为农服务中心、村集体、村级土地托管服务站的联合合作,推进县域为农服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提高规模化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推进开放办社,加强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合作,试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托管+综合服务”的新型模式,引导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主体根据农民需求,提供部分或全部农业生产环节的套餐服务。在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力争到 2025年底前,土地托管面积达到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四分之一。〔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深刻把握农村“三变”改革新形势和土地托管服务新趋势,发挥村党支部的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按照试点先行、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指导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将村域内耕地整合成方连片,达到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条件。供销合作社与村党支部进行对接,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促进服务功能向田间地头延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系统联合合作。深入开展供销系统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推行企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实现统一运作方式、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耕作标准、统一销售加工、统一融资保险,统筹推进种肥供应、深耕深松、机种机收、划片管理(田间管理)、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秸秆利用、粮食烘干、产销对接、技术培训等10项重点服务,构建“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打造为农服务“供销品牌”。〔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农业人才供给。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鼓励和引导乡村能人、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打造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定期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学习培训。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培训等,提高各有关部门对土地托管服务的重视程度,提升农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运营、培训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1.加强“中央厨房”项目建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推进土地托管、村社共建、“中央厨房”项目的融合链接,推进农产品加工、配送和零售终端建设,推进农超、农批、农社、农餐、农校、农企对接。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建设规范“中央厨房”龙头企业 1处以上。〔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开展供销合作社电商运营公司提升行动,联合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基地等主体,挖掘、培育当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对接融入“聊·胜一筹”,推广同城配送、社区团购等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21年改造提升茌平区供联汇通农产品交易平台,到 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建设、规范电商运营公司1家以上。〔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对基础设施薄弱、经营规模较小、交易方式落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改造仓储配送、加工包装、交易场所、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对接北京等地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扩大畅通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1处。〔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县域供销综合集配中心。采取县社投资、财政扶持、社企共建等多种方式,扶持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打造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设县域供销综合集配中心,逐步成为县域内自采和联采商品的仓储配送中心,具备代理商品整合配送、快消品配送、快递分拣、电商运营、食材食品加工配送等综合性物流服务功能。到2021年底前,茌平区先行建成县域供销综合集配中心,到2025年底前,力争全市县域供销综合集配中心达到3家。〔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建设乡镇供销综合服务站。以乡镇供销超市为基础,逐步建设乡镇供销综合服务站。盘活乡镇供销社闲置资产,新建完善仓配设施,打造乡镇区域生鲜蔬菜、肉类熟食等快消品快速周转配送平台,承担乡镇日用品、农产品、快递等综合服务。到2025年底前,在各县(市、区)30%的乡镇建设供销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在社区和农村,以农村便利店、代销点等经营网点为基础,设置日用品“统仓共配”、快递收发、便民金融、农特产品收购、便民缴费、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水站等服务,赋能形成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一站式”农村综合服务站。结合县域供销综合集配中心及乡镇供销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到 2025年底前,各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30%的行政村。〔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
1.强化县级社统筹服务。发挥县级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县级社组织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强化“县基一体化”运营管理,到2025年底前,按照规范资产管理、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的工作思路,县级供销社实现资产管理一体化、网络运营一体化、项目建设一体化,形成县域规模化服务优势。〔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实施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基层社经营服务新业态,提升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一是引导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积极开展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打造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底,全市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达到40个以上。二是加快基层社改造升级,盘活闲置资产,拓展经营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年改造提升基层社1处以上。三是支持供销社空白乡镇通过开放办社,吸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按照合作社原则,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通过出资领办、服务带动等方式,积极发展产业型、农技服务型、营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引导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到2025年底,50%的行政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质量。指导合作社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明晰产权、规范发展,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受益,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基层社与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试点。〔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村社共建”。供销合作社顺应农村“三变”改革,主动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村党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发挥村党支部组织优势和供销社服务优势,围绕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建村级土地托管服务站、共建村级供销社、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共建干部队伍等,不断强化利益联结,推进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覆盖。〔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建立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在涉农整合资金中对供销社改革发展予以保障。各级商务投资促进、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和政策,集成政策资源,统筹推进土地托管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的信贷政策,农业担保公司制定针对性的担保业务产品,支持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开展供销合作社全程托管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产品,开发符合托管服务的专项保险产品,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和理赔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聊城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机制。土地托管服务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土地托管服务纳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县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推荐熟悉农村工作、经营能力强、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改善干部职工素质结构,通过公开选拔、招聘等方式,吸引一大批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具有经营头脑、专业技术水平高、实际操作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进入供销合作社。重视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用市场化的机制选聘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逐步形成梯次合理的干部职工队伍结构,为供销合作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聊城市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
附件
聊城市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长: 刘文强 副市长
副组长: 刘清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刘延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大兴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成员: 李运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庆荣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孟宪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胜军 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主任
刘 强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建利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子尚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唐玉明 聊城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冯贺成 市市场监管局副县级干部
冯 磊 市行政审批局四级调研员
郑朝燕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玉伟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魏昌晖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聊城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