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坚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
(三)工作目标
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
(1)取消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2)取消小型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候车亭、岗亭和公共自行车站点,在已有建设用地上庭院中增加设置机械立体停车位,建筑外挂设备和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景观水池和园林小品,充电桩和小型基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小型构筑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用房,以及道路维修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3)取消办理测绘地理信息查询审批。开放“天地图•聊城” 有关地理信息数据,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可以直接访问注册查询。(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4)暂停征收城市开发项目片内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8月底)
(5)取消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市级审批的外,原则上实行全链条建设属地审批管理。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力量配备,提高审批效能。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沟通协调,开展指导培训,保障审批运行。(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8月底)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1)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建设单位可一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根据预审和选址意见办理层级和权限,自行选择批后一并或单独领取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2)合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可一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审批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临时用地批文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3)合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4)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或共享信息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2)将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转变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内部工作,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成果、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费用缴纳情况等情况,依职权主动完成土地复核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5.调整审批时序。科学、合理调整审批事项,有序穿插,提速提效。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2)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3)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完成时限:8月底)
(五)规范审批事项
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参照清单执行,无故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8月底)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 “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其他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8月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进行分类,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流程图。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带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研究制定“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明确实施范围、原则、流程、时限等。对工业企业 “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8月底)
(八)实施联审联办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不再出具相关设计审核意见。推动数字化图审工作,实施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制定多测合一工作管理办法,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类别工程,分别制定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明确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九)实行区域评估
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71号)规定,系统推开区域评估工作。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8月底〕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并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各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对《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外的建设工程,实行抗震设防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2.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3.实施施工许可容缺图纸审查制,建设单位在将完整的施工图送图审机构审查并取得受理回执后,可先进行告知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及修改回复的同时,建设单位可先行进行基坑开挖;含桩基的项目在通过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方可进行桩基施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方可进行基础底板施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在线并联审批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信息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设。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由市大数据局牵头。四部分同步委托专业技术公司实施,市财政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十三)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 “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加强各级政务大厅建设,整合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运行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的“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研究并制定实施“一窗受理”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2.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研究并制定实施帮办代办服务的制度办法,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帮办代办队伍。(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整合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申报表格,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申报表格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2.加强共享应用。加强纸质材料共享、推进网上申报材料共用、实现审管结果互通,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8月底)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健全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部门协同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正完善(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本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需要作出调整确认的,按立法程序提出清理意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修改或者废止。(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8月底)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8月底)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构建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8月底)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市县财政部门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并推进实施。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办法,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时,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完善“容错”工作机制
结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工作,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担当务实、容纠并举等原则,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处理,切实帮助各级机关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鼓励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聊城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35日)
3.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
4.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