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精神,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地方各级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2020年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2年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省工作平台在辖区内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照省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2.建立随机抽查“两库”。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建设标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3.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据省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整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县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辖区的抽查比重,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市级年度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省工作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
3.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能力,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全过程留痕。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四)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
(五)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委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17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厘清责任边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当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聊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聊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郭建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洪玉振(副市长)
副召集人:侯德功(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守印(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学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凤奎(市教育体育局正县级干部)
赵兰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政委)
黄佰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葛洪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春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县级干部)
杨金霞(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王孝龙(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耿冰天(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二级调研员)
曲保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杂技团团长)
侯笑争(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赵福刚(市应急局副局长)
白云国(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跃金(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赵同江(市城管局副局长)
马国良(聊城海关副关长)
王存光(市税务局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