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历史文化底蕴丰厚,中医药历史悠久。多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市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仍面临许多问题,中医药的发展步伐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为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建知名中医医院、建成一批知名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培养一批知名中医药专家;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生产研发和用药安全保障体系;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力争尽快跨进全省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到2013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市中医医院建成中础设施完备、人员队伍精良、综合服务功能强、中医特色突出、 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各级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及设备条件,并继续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把县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药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建立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依法加强管理,对开展医疗性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需经县级以上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办理其他审批手续。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业术语。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大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3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市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发挥市中医医院对县级中医医院的业务指导作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备案后可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农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对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经过考核可纳入乡村医生的范围进行管理。
(三)促进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发展。
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试点,通过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加快实施中医药“六名”战略
(一)加快培养一批知名中医。落实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重点培养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继续开展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才和优秀护士的评选活动,每4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人员进行奖励。
(二)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投入,着力培养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市中医医院要在建设好现有省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县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每个县级中医医院都要建成1-2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力创省级重点专科。
(三)着力实施中医名院工程。加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使其成为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能力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中医医院要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办院方向,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综合服务水平较高的中医医院,发挥其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作用,切实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积极争创全省示范中医医院。
(二)促进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中药名厂、名店、名药。进一步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确保中药材的稳定生产供应和中药用药安全。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理顺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药物大品种,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以中药现代化为主推方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药产、学、研结合。加强中药工业技术改造,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提高中药纯化和提取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建设我市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培育大型中药制造企业集团和中药经营企业集团,形成中药“大品种”、“名品牌”。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系统开展历代医家医案及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依托我市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置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整理研究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研究。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调整优化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支持我市研发体系、标准化体系、生产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疗效评价、中医传承等研究和中药新药以及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的资助比例和额度。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各类中医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并强化中医药行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逐步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鼓励和支持继承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设置的各种学历与学位考试及相关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历与学位。积极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中医经典著作学习。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 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登记、考核、评估管理。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对在中医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有创新发展、有科研成果的中医工作者,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六、加强中医药宣传和对外交流,繁荣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中医药宣传和中医药知识普及力度,推进中医药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率和应用率,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重点做好我市历代名医著作及民间中医药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发展,加强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景点景物建设。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七、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市及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将中医医院纳入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规划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重点加强建设。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应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
坚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并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对公立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及基本建设项目各项收费中实行优惠政策。
(二)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
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医药治疗的提高10%以上,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使用中医药的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开展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允许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三)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目标,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不得低于同级综合医院。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要制定木本中药材发展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好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宣传、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省级中医药管理体制。市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对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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