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1年第三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民政、扶贫、救灾
11371500MB28359259/2022-4404564
聊政发〔2021〕11号
2021-12-31
2022-01-09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第三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聊政发〔2021〕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打造全市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我市自主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下放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指导培训,不断增强承接能力。要指导承接主体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提效能”的要求,全面优化审批服务、再造流程,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审批服务的优化和流程再造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调整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