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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社会保障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580
聊政办字〔2019〕9号
2019-04-11
2019-04-12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降低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渤海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环保先行、绿色崛起”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河海联动、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决整治污染排放,减少污染物入海量,坚决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聊城市境内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三条省控重点河流流域范围。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三条省控重点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三条省控重点河流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入海河流污染控制

   1.全力保障重点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实施《聊城市水体达标方案》,综合施策,消除不达标断面,全力以赴保障省控重点河流断面稳定达标。对已达到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的徒骇河,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水质稳定。2019年要确保马颊河董姑桥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020年要确保卫运河油坊桥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减少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污染物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河流水质提升工程建设。按照“点源分散控制、河流集中治理”的水污染治理思路,对在全市范围内筛选河道治污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尽早发挥治污效益,对河流中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改善河流水质,减少河流出境污染物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配合)

   3.科学补充河道生态流量。针对生态基础薄弱,河道缺少生态流量,自净能力差等问题,通过科学合理控制调水设施,优化污水处理厂(站)布局,补给河道生态流量,增加河道自净能力,改善出境河流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三条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目标要求,制定和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2.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根据三条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目标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鼓励发展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废水和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加强化工、造纸、稀土、电力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总氮污染防治要求,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2019 年底前完成总氮总磷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 年,磷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并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等配合)

   5.强化纳管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水档案,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加强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到纳管排放要求;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要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6.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逐步实现“一园一档”;新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应与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并逐步推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7.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装置,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2019年,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三条省控重点河流沿线所有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规划审批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建设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道路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7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区,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9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经验,合理控制农药使用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组织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对照本方案的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对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及时通报各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引导公众参与。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等三条重点河流环境质量信息。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三)落实监督评估。市政府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将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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