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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府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581
聊政办字〔2019〕10号
2019-04-16
2019-04-17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立法工作。凡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起草单位要将立法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配齐配强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起草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对接和参与,理清立法项目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认真提出修改意见。

   二、遵循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立法。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牵头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切实了解我市发展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起草立法文本。对于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得简单照搬照抄。列为调研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立法项目调研报告和论证报告,提交市司法局审核,为列入下一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做好准备。

   三、强化公众参与,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确保立法质量。

   附件: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1件)

   《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3件)

   1.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2.《聊城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7件)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

   1.《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修改)(市公安局起草)

   2.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市城管局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5件)

   1. 《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2.《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3.《聊城市城区公厕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4.《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5.《聊城市报废车辆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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