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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聊城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587
聊政办字〔2019〕13号
2019-04-29
2019-04-3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聊城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聊城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多。自然保护区依然存在人员配备、资金不足等问题。大部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尚未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边界不清、勘界立标工作落实不到位、警示警告标识设立不规范且数量不足等问题。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点、农业用地、种养殖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管控能力不足,存在侵占自然保护区行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尚未完成,生态安全屏障亟待建立。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修建道路、基本建设等原因侵占有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水土流失、物种多样性降低等问题,从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二、主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20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新增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能解决的加快解决,逐步探索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完成。以科学评估结果为基础,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完成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

   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20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整治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不足、土地权属不明确、勘界立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县级政府保障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尽快科学合理的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自2020年起,对自然保护区开展边界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针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管理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有关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指导和督办,并对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2019年年底前,市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退出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检查。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评估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做到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国家及省勘界定标要求,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1.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地质环境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水环境工程、生物多样性及其它工程和监管能力建设5大类工程,2020年底前,修复矿山生态面积253.5公顷;新增耕地66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 8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积极推动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建设,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2018年至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4.47平方公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2019—2020年,森林抚育16.7万亩,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14万亩。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2020年年底前,森林覆盖率达到30.46%。推进南水北调沿线湿地恢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20年年底前,全市湿地受保护率提高到73%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现有各类法定保护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试点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方案任务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受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适当发展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三)严格责任追究。组织专项督查,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在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方、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自然科学普及平台功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聊城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

一、 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亟待清旧账、补短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尚未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农作物秸秆尚未充分利用,禁烧工作压力较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较低。农用地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农田灌溉退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尚未完全划定。

二、主要目标

   1.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农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护,构建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彰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得到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定后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市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制定实施聊城市农药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农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能。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科学用药、精准用药水平。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大力推进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 %以上,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机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570万亩。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70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大力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到202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到40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63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畜牧大县(市、区),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模式。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学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选择花生、棉花、马铃薯、大蒜等主要覆膜作物及其集中种植区域,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和残留治理试点,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水产养殖容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配合国家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科学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投饵性网箱养殖。推进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 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到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98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级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按照《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及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为单位,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市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政府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物化补助。落实国家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村地区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评估。认真落实《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作战方案》,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次评估,终期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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