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按照“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的基本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20年9月底前,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政务服务实现“就近办”“一站办”“一网办”。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市级统一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确定进驻事项、服务指南、配套服务、办事制度、网上要素,着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水平。
(二)村镇联动,协同办理。立足基层便民服务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构建以村(社区)帮办代办,乡镇(街道)受理、办结为主的办事路径,确保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在科学设置村(社区)服务场所,确保所有村政务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选取基础较好的村(社区),精准下放权力,扩充服务内容,增强人员和设施配备,积极打造村(社区)标准化示范点。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名称标识。乡镇(街道)综合性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邮政、银行、商超等服务网点合作设立的,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点”;村级代办员的服务常驻地,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统一设计标识标牌样式,悬挂在适当位置,提升便民服务场所的辨识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在群众熟悉、进出方便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大楼或临街靠近政府机关的醒目地方,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主要依托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辅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等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尚未纳入社区且没有条件设立便民服务站的村,应纳入相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范围,或几个村联合设置便民服务站,确保乡镇(街道)、社区服务场所全覆盖,所有村纳入便民服务站服务范围。村级代办员,要根据实际帮办代办情况,将服务常驻地设置为便民服务点。6月底前,确定县(区)域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点设置规划;9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建设和挂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配套措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科学划分和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后台办公、休息等待、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设备,满足开展便民服务的需求。9月中旬前,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配套设施的配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明确进驻事项。全面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用地许可、户籍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受理或直接办理的方式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6月中旬前,结合明确的进驻范围,市级制定《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实现动态化管理;6月底前,结合《指导目录》和实际办理需求,县级制定本县(市、区)域内统一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对应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以帮办代办为主要方式将事项纳入进驻范围,同时提供开具证明和水电气暖费用缴纳等服务。对于乡镇(街道)办理简单、办件量大的事项,鼓励将受理、办理环节直接下沉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7月中旬前,制定本县(市、区)域内统一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方式,建立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的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规范服务指南。按照统一标准,做好事项颗粒化拆分,统一编制服务指南,确保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基本内容相对统一。7月底前,对照《指导目录》,编制颗粒化服务指南模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8月中旬前,对照颗粒化服务指南模板,印制样式统一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事项服务指南。〔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网上办事。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建设,8月底前,实现便民服务站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网上站点建设,提升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基本功能。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对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上网事项,明确拆分标准,制作上网实施要素模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9月中旬前,对照上网实施要素模板,完成事项统一拆分和上网实施要素的统一完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队伍建设。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制定中长期学习培训计划,对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制定窗口人员考核办法,探索实施帮办代办薪酬补助机制、责任追究等激励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7月底前,完成窗口人员配备;8月底前,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健全完善办事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建立健全“AB岗工作制”,避免工作时间缺岗、空岗,确保群众办理业务不跑空。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专业指导、规范办事,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帮助协调、服务到底。实行“一次告知制”,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都要实行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多跑腿;实行承诺事项“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要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需要审核审批的,严格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实行“帮办代办”,坚持群众自愿、主办站点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吐槽找茬”窗口、“窗口无权否决”等机制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的求助、咨询、建议、投诉等问题,督促落实、限期整改,做到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难题。7月底前,研究制定统一的便民服务场所业务制度和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8月中旬前,做好制度上墙并严格按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示范点建设。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加强硬件设施投入,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在完成基本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无差别“一窗受理”,切实推进“一链办理”,探索应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加大定向放权力度,推动事项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运行等,积极创建村(社区)标准化示范点。6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方案,选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申报标准化示范点;9月底前,市级制定评选标准,完成评选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责任。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是省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调度及事项梳理等工作;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的业务指导、流程优化等工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本部门事项进驻、业务专网支持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场地建设、日常运行和制度完善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办事、办成事”。
(二)注重宣传报道。积极运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和简报等渠道,广泛宣传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服务措施和网上站点功能,扩大基层便民服务知晓度;严肃曝光基层便民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倒逼基层窗口服务水平提升;及时总结和反馈改革推进中涌现的好的做法,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统筹调度。分级建立联络人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明确1名县级干部和1名业务骨干,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人。9月底前,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将推动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