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和源头性作用,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实施意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任务安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本单位、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经审计认定的整改结果归入被审计人员档案。
三、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凡是设置专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要保证人员到位、履职到位;未设置专门内部审计机构的要至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一)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
(三)依法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配备内部审计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在市、县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备案。
内部审计人员配备要注重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必备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守工作保密。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机关和所在单位应予以表彰。
市、县审计机关要分别建立完善本级内部审计人才库。选拨和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的内部审计人才领军人物,进行先进引领,向县级审计机关和市直被审计单位征集内部审计先进经验材料和先进工作者事迹,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四、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各单位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加大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关注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推行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强化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不断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推广大数据审计应用,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加强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之间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的统筹管理。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要报国家审计机关审批,国家审计机关要结合年度计划,科学谋划部署,加强与内审项目的统筹实施,加强与内审人员的统筹使用。各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加强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融合。审计机关应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审计机关可安排内部审计协助完成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组织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专题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可以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实战能力,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教育、水利、文化、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确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协助内部审计机构制定行业性、系统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建立审计信息通报、审计情况反馈、审计结果报告等工作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业务培训。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内部审计人员任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审计新技术、新方法、新要求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督导评估。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对内部审计进行评价,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整改问题,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六、重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单位通过内部审计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处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