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关于确定聊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聊政办字10号).pdf
关于确定聊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聊政办字10号).docx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