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聊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1〕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