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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灌溉用电设施管理暨加强项目管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力
11371500MB28359259/2021-4404278
聊政办字〔2021〕20号
2021-08-29
2021-09-06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灌溉用电设施管理暨加强项目管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1〕2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灌溉用电设施管理暨加强项目管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灌溉用电设施管理

   暨加强项目管护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运行模式及收费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加强高标准农田灌溉用电设施管理和项目管护,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着力理顺体制、规范增量、消化存量、加强管护,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标准低、管理不规范、安全有隐患、农民负担重等问题,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从农业生产需求出发,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不搞一刀切。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着力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规范,做到同源、同网、同质、同价。

   (三)群众自愿、依法依规。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搞强制。

   (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做好典型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工作任务

   (一)理顺体制、规范增量。从2021年度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始,项目区新建的供电电源点至供配电设施(包括10千伏及以下高压线路及配套设施、变压器、变压器至井口的低压线路及配套设施、井口计费表计)的设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供电部门全程参与设计、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将产权逐级移交到村集体,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将项目区新建的供电电源点至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并确定资产分界点,双方分别负责所管辖资产的运行管护,保证正常使用,严格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分类施策,消化存量。各地要全面排查“十二五”以来各部门立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情况、使用现状,2021年10月30日前,排查完毕,建立问题台账。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确定需要改造提升、修复完善、转变管理模式的任务量、时间表、责任人,优先解决农业灌溉用电设施损坏、有井没电问题。原项目立项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底数清查、产权清理、问题摸排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供电部门要本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投资力度,经原建设单位同意后,分期分批将项目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达标。建设达标后,按照新建增量项目的模式进行移交、管护。升级改造、移交工作可分批次进行,原则上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最迟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对于利用其他社会资金建设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政策,加强管护。坚持“建管并重”,完善建、管、用等制度办法,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管护机制,全面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用灌溉井等设施运行状况的跟踪检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要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管护运行体制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专班推进,力求从体制上根本解决问题,一步到位,不留隐患。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理清底数,查清问题,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确保完善提高、移交和管护工作顺利、合规开展。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好项目排查工作,各相关项目部门做好工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是落实主体,要组织工作力量,全力做好排查工作。移交完成后,供电部门要加强辖区内设施运行管护和安全管理,严格收费标准,保证运行通畅。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要监督、指导村集体落实“井长制”,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设施,杜绝搭车电费收取灌溉设施的管护、维修费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协助,全力配合。

   (三)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供电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振兴和涉农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要统筹利用政府财政、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列支高标准农田项目专项管护经费,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稳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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