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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应急管理
11371500MB28359259/2022-4404666
聊政办字〔2022〕12号
2022-04-29
2022-05-05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聊政办字〔2022〕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风险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聊城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构建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责任清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压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二)落实法定职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业务上接受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依托有关机构成立消防所,作为统筹本区域内消防力量的平台,落实工作例会、协调沟通、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制度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消防行政执法。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突出风险问题,组织发动乡镇(街道)有关机构、基层网格员、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要加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高层建筑、沿街商铺、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等场所的综合治理。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自治、网格管理、智慧社区、红色物业等工作,统筹加强基层消防治理。

   (四)推进基础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车通道等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46号)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社区)逐步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要督促各乡镇(街道)认真梳理压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各园区参照乡镇(街道)的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于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滞后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解决问题,根据职责分工提请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赋予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权限。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要细化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基层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细则,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奖惩。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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