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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就业
11371500MB28359259/2019-45416576
聊政办字〔2019〕38号
2019-11-25
2019-11-25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3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动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鲁工信发〔2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全市经济运行专题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以“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抓手,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实现高成长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到2021年,力争350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市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力争全市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摸底调查

对全市现有具备“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条件的工业企业摸底统计,建立培育名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确定培育重点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台帐促进“规改股”。建立服务规模以上企业的常态化机制,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台帐,重点引导产权清晰、经营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工业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化公司改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将2019-2021年成功转型的“小升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并从中优选一批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精准扶持

1.“小升规”扶持政策

(1)组织专业机构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小升规”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对“小升规”企业实施奖励引导。2019-2021年,对自愿申报并成功升规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户再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2019-2021年,对成功转型的“小升规”企业和新纳统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100%、50%、30%给予奖励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升规”企业。在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规改股”扶持政策

(1) 奖励引导,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对完成改制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助。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对于为改制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择优给予奖补激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股上市”扶持政策

(1)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省里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市里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聊政发〔2016〕56号)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重组。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聊城市且承诺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6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负责推进“小升规”和“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规改股”专项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股上市”专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重点宣传“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意义、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等,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常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工业企业及时开展帮扶、指导,为其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要跟踪掌握动态,在培育和保护品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依法保护、全力支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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