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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废止聊政发〔2021〕5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其他
11371500MB28359259/2024-45587998
聊政办字〔2024〕21 号
2024-12-29
2024-12-29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聊政发〔2021〕5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4〕21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有关部门 、直属 机构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产业规范化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聊城市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聊政发〔2021〕5,“三统一编号LCCR2021—0010001)进行废止文件于202161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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