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聊政发〔2021〕5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4〕21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有关部门 、直属 机构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产业规范化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聊城市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聊政发〔2021〕5号,“三统一”编号LCCR—2021—0010001)进行废止。该文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