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市本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决策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确定在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实施方式为市本级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契约形式开展能源管理,双方围绕约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必要的服务,市本级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实施范围为市本级所有具备节能改造条件的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市属科研院所、医院、学校以及各类文体场馆等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按照“稳妥有序、扎实有效”的原则,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分5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7月底前)。依据《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安排市本级公共机构认真统计2022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水、电、油、气等能源消费数据,梳理相应凭证、缴费票据,制作能源消费台账;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到市本级公共机构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勘察公共机构用能设施设备、能效水平、建筑结构等,全面、准确掌握市本级公共机构用能基本情况。
(二)能源审计阶段(2025年8月)。组织第三方节能评估服务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摸底、数据核算等情况,按照《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1)、《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2)、《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3)、《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3780)、《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3781),出具更新用能设备、优化用能结构、节能改造方向等能源审计报告,综合测算能源基准,编制节能改造总体方案。
(三)评估论证阶段(2025年9月)。组织召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以及国网聊城供电公司、第三方节能评估服务公司参加的评估论证会,评估能源审计报告,筛选确定具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条件的公共机构名单。按照公共机构类型,论证节能改造总体方案,明确能源基准、节能目标、技术路径、节能改造重点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等。
(四)公开采购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组织、推动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市本级公共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公共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市本级公共机构依据评估论证后的能源审计报告,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DB37/T4500)、《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301—2024)等,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在合同中翔实约定节能目标、施工工期、节能改造部位、项目验收、费用结算、资产处置以及合同期内日常管理等内容,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能源审计、评估论证、能源基准测算、编制节能改造方案、公开采购等工作;指导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订、具体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督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时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市本级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调国网聊城供电公司接入符合并网条件的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助力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实施。
市财政局:指导市本级公共机构合理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预算,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原有水电费科目支出在账目中列支,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费用落实到位。
市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开展审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调查摸底、能源审计、评估论证、节能改造总体方案编制等工作;依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配合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核定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市属公立学校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调度、督导,推动市属公立学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实施,督促市属公立学校按时报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市属文化场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调度、督导,推动市属文化场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实施,督促市属文化场馆按时报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市属公立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调度、督导,推动市属公立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实施,督促市属公立医院按时报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定期召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协调推进会议,解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做好密切配合,确保市本级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