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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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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5:02:37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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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 27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 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要求,对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和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建立隐患问题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确保有隐患的房屋及时得到处置。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建设管理、使用安全、审批监管、基层巡查和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要求2023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摸底,2024年5月底前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11月底前健全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成立了聊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严格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秀军

  咨询电话:0635-849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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